近日,法眼获悉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上海某券商分析师有偿撰写研报,个人收费18万元。
判决书全文没有公布更多细节,直接看原文吧。
被告人邹某,男,198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文化,原系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因本案于2025年1月13日被拘留。
被告人程某,男,1987年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原系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
经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4月,被告人邹某、程某接受宋某甲(另案处理)请托,利用被告人邹某时任东方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的职权,为某公司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撰写研究报告以增加该公司股票的市场关注度。
其中被告人邹某负责组织研究报告的撰写,实际收取宋某甲好处费人民币18万元,被告人程某负责邹某与宋某乙之间的沟通联络及转送现金给邹某,实际收取宋某甲好处费人民币5万元。
2024年12月,被告人程某主动向大连市公安机关投案。
2025年1月13日,被告人邹某、程某分别在家中和公司被上某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赃款已被如数冻结。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程某身为东方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邹某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一、被告人邹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被告人程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