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网】据 “商洛人大” 微信公众号 9 月 28 日消息,商洛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在校中小学生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管理的决定》已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经商洛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9 月 23 日获陕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所指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包含可联网、搭载操作系统,能够自行安装软件,具备游戏、社交、娱乐功能的手机、智能手表、学习机、平板电脑等便携式智能设备。新规明确,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原则上不得携带上述智能终端进入校园。
针对特殊情形,《决定》设置弹性条款。学生因患病、留守照料、监护缺失等特殊需求,可由监护人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能带设备入校,入校后交由学校统一保管,学生有使用需求时可向学校申请临时取用。
《决定》同时规定,学校开展信息化教学、科创实践等教学活动确需使用智能终端时,要严格限定使用时段与区域,在教师监管下使用。学校需将科学使用手机、网络安全、信息辨别、隐私保护纳入素质教育课程,联合家长引导学生理性使用智能设备。如发现学生违规携带、使用智能终端入校,学校可代为保管并及时告知监护人。文件也呼吁家长履行监护责任,配合学校落实智能终端管理相关规定。
编辑:吴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