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四川宜宾的前小学教师卜鸿飞,为自己6年前因交通事故而获刑一事,向宜宾筠连县人民法院再次提交了“提请院长纠错并启动再审申请书”。截至2月9日,极目新闻记者从卜鸿飞处获悉,他暂未收到法院方面的回复。
驾车出地库时发生“三方事故”致2死
卜鸿飞现年53岁,曾是四川宜宾市筠连县一所小学校的英语教师,因犯交通肇事罪受到刑事处罚,而被开除公职。这起“交通肇事”发生在2019年,数年来卜鸿飞一直在奔波申诉,并多次被驳回。

根据筠连县法院作出的(2020)川1527刑初127号刑事判决书,2019年12月14日,卜鸿飞驾驶小型客车从地下停车场驶入主路时,与谢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摩托车上的两名未成年人(系姐妹,殁年分别为5岁、7岁)被邱某驾驶的另外一辆小型客车碾压致死。经筠连交警部门认定,卜鸿飞承担主要责任,谢某和邱某共同承担次要责任。卜鸿飞因自首、认罪认罚及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节减轻处罚,最终其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四年。
但该案并未随着判决生效而归于平静。卜鸿飞被判处有罪后的一学期,他仍正常在学校任教。直到2021年4月,新学期开始后不久,筠连县教体局因卜鸿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决定开除其公职。
“认罪是想保住工作,但判刑后被开除”
据红星新闻2021年报道,卜鸿飞曾表示,事发当日是星期六,他驾车是根据学校安排,前往学校为学生义务补习英语课。事故发生后,他一直坚定认为自己的车辆并未与谢某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而他认罪认罚和积极赔偿是因为对方两个孩子离世情况悲惨,以及希望通过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理保住工作,但最终他还是被开除公职。
被开除公职后,卜鸿飞向筠连县法院提出申诉。他认为,地面存在摩托车划痕,不排除当时谢某发现车库出口有车,而下意识打方向摔倒的可能,故他不应当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卜鸿飞的申诉被筠连县法院驳回,后他申诉至宜宾市中级法院,亦被驳回,维持原判。
卜鸿飞又委托了鉴定机构对案件证据进行技术审查。极目新闻记者从该机构的审查意见书中看到,经过该机构审查认为,摩托车在卜鸿飞所驾驶车辆上路之前已经先行倒地,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两车接触碰撞,说明该事故成因与转弯占位让直行并无任何关系。

事发现场示意图 图据红星新闻
但筠连县法院向卜鸿飞出具的关于上述鉴定机构审查意见的信访回复表示,该审查意见书属于专家咨询意见,不属于法定证据种类。审查意见书仅通过书面审查提出对事故责任划分的质疑,无法推翻原审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侦查实验、证人证言等形成的完整证据链。该审查意见书不属于足以推翻原审认定的新证据,不符合再审条件。
多次申诉被驳回后又申请再审
然而,卜鸿飞仍不认可该结果,他坚持认为,此前调查没有确认摩托车先摔倒的认定,他不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以及他和两人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遂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刑事申诉。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25年2月17日作出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显示,卜鸿飞违反交通法规挤占了摩托车正常通行道路,导致事故发生,系两人死亡的源头和主因,且没有他违法占道在先,就不会有摩托车摔倒及两人死亡的后果,故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另外,摩托车在地面的划痕反映出该车辆确实存在先摔倒地面的可能,但不管是先摔后撞还是先撞后摔,摩托车摔倒在地的原因都是卜鸿飞违规占道引发导致,不影响原案对卜鸿飞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及构成犯罪的认定。最终,四川省检察院对其申诉不予支持。
尽管多次申诉,多次被驳回,卜鸿飞仍就在为自己的罪名奔波。2026年1月22日,他再次向筠连县法院提交了“提请院长纠错并启动再审申请书”,希望能对案件进行再审,截至2月9日,他尚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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