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网】有着“小宪法”之称的刑事诉讼法迎来一轮重要修改。11月2日,《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草案在基本原则部分新增表述,明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禁止有罪推定”,这也是该原则首次拟在法条中以“禁止有罪推定”的形式明文载明。

据了解,“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早在1996年就写入刑诉法第十二条,长期被视作我国落实无罪推定精神的基础条款。《南方都市报》评论指出,无罪推定理念虽已逐步普及,但法条一直没有直接写明禁止有罪推定,此次补充条文,是法治建设的重大进步;同时文章也提到,立法措辞仍有商榷空间,需要在立法审议阶段仔细斟酌。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新林评价,新增“禁止有罪推定”的规定,对于规范侦查、起诉、审判全流程,防范办案中先入为主、推定有罪的倾向,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意义重大。法律学者王仁琳在《新京报》撰文表示,近三十年来,虽然已有相关原则指引,但隐蔽的有罪推定思维在办案环节仍时有出现;仅仅增加文字不能自动完成制度纠偏,本次修法是将该条款和强制措施、证据规则、辩护权保障等配套条款同步系统性完善。
本次修法另一大焦点,是备受法学界讨论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草案明确监视居住的定位是减少羁押的替代措施,针对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允许公安机关另行指定居所实施监视居住,应当改用其他强制措施。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介绍,过往实践中存在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侵害当事人权利的情况,本次调整意在压缩该制度的适用空间,更好保护公民人身自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此前在学术论坛上提到,部分地方曾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异化为变相羁押,甚至出现刑讯逼供事件,相关案件引发高层重视,也推动了本次制度调整。
北京三鼎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韩岳钢向纵横网分析,刑诉法是约束公权力、保障公民诉讼权利的基础性法律,本次修法两条核心改动,分别从理念原则和强制措施两个层面发力。明文写入禁止有罪推定,是在立法层面划出清晰的底线,引导整个刑事司法链条转变办案思维;而限缩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直面长期以来学界关注的人身权利风险。草案目前只是一审阶段,后续还将经过多轮审议、征求意见,条文细节仍有调整空间,最终落地效果,取决于后续配套司法解释、办案机制的同步跟进。
编辑:陆知遥